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灌南县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监管力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原则,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分类整治、连片推进,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做好县城区餐饮业油烟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加大对城区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和油烟污染环境信访查处力度,采取分类分片治理的方式推进整治,对油烟排放污染较重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环境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重点是油烟排放污染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
四、具体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达100%;
(二)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四)餐饮单位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五)定期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负责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整治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制定整治标准,对餐饮单位排出油烟进行抽查监测。
(二)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油烟专项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会同县环保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
(四)县商务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督促烹饪餐饮行业商会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行业指导。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引导餐饮企业开展油烟整治,合法经营。
(五)县卫计委:负责牵头全县医院与卫生系统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六)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烧烤点;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和油烟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全县学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县文广体局:负责有关油烟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导向,为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县烹饪餐饮行业商会:参与全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业自律,进行行业指导,引导行业内企业开展整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0月24日—10月31日)
县环保局牵头,烹饪餐饮行业商会积极支持配合,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餐饮单位进行登记,摸清底数,确定分类分片治理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调查摸底情况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整治方案,同时要根据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污染程度的不同,结合日常信访情况,实施整改措施:
1、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用清洁能源;
2、对油烟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单位依法限期整改,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对污染严重的或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实施治理措施的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4、对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4日—1月31日)
成立集中整治验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环保方面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评等单位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治理态度消极、治理进度迟缓和治理无望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此次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二)强化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凡是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擅自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的,要从重进行处罚。畅通信访渠道,通过信访举报反映餐饮业油烟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控准入关口。对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餐饮服务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批准。
(四)落实资金保障。设立餐饮油烟整治专项经费,原则从排污费中列支,对餐饮业治理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对及时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补助。具体奖补办法由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五)营造整治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餐饮单位积极主动实施油烟净化措施,对餐饮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曝光,确保我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